2016年3月1日(第一周周二)《大学英语4》课程(通信1401)外语系任课教师石丽娟上课迟到五分钟。
根据《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规定》(校教〔2014〕74号)文,附件一之第一条第一款规定,认定为一般教学事故,给予事故责任人石丽娟行政警告处分,并给予经济处罚100元。
武昌首义学院
2016年3月2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3-02浏览次数:0
2016年3月1日(第一周周二)《大学英语4》课程(通信1401)外语系任课教师石丽娟上课迟到五分钟。
根据《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规定》(校教〔2014〕74号)文,附件一之第一条第一款规定,认定为一般教学事故,给予事故责任人石丽娟行政警告处分,并给予经济处罚100元。
武昌首义学院
2016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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