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教〔2016〕63号(2016-2017学年度第二学期教学事故通报(二)
更新时间:2016-10-13 浏览量: 来源:教务处
2016年9月23日(第四周周五)《计算机概论》课程(编导专业1601-02班、法学专业1601班)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任课教师陈青上课迟到五分钟以上。
根据《武昌首义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院教〔2016〕60号)文,附件一之第二条第二款规定,认定为严重教学事故,给予事故责任人陈青行政警告处分,并予以经济处罚200元。
武昌首义学院
2016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