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教〔2016〕23号(关于评选2016届本科毕业生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6-05-09 浏览量: 来源:教务处
全校各院(系):
为进一步提高学校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依据《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校教〔2011〕7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七条之规定,学校拟于今年6月开展2016届本科毕业生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工作,现就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各院(系)在自评的基础上,按照参加毕业设计/论文学生总人数10%的比例推荐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奖项数,各奖项数具体比例为:一等奖不超过1%,二等奖不超过2%,三等奖不超过7%。
具体名额分配情况见下表:
2016届本科毕业生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奖推荐名额分配表
单 位 |
毕业生 总数 |
推荐名额 |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合计 |
||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
265 |
3 |
5 |
19 |
27 |
机电与自动化学院 |
517 |
5 |
10 |
36 |
51 |
城市建设学院 |
427 |
4 |
9 |
30 |
43 |
外语系 |
109 |
1 |
2 |
8 |
11 |
经济管理学院 |
1070 |
10 |
21 |
75 |
106 |
新闻与法学学院 |
181 |
2 |
4 |
13 |
19 |
艺术设计学院 |
366 |
4 |
7 |
26 |
37 |
合 计 |
2935 |
29 |
58 |
207 |
294 |
二、工作要求
1.各院(系)在评选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时,要严把质量关,确保评选出的设计/论文材料格式规范、质量过硬,且要确保该设计/论文的独立性(即无剽窃、抄袭和雷同等现象),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重复率要低于20%。
2.各院(系)向学校推荐优秀毕业设计/论文须提交以下材料:
(1)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文档资料,包括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开题报告、外文文献翻译、学生工作日志本、毕业设计/论文文本(包括计算说明书及图纸论文等相关附件材料)、答辩记录、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单、毕业设计/论文重复率检测报告等有关资料;
(2)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奖申报表(具体格式参见《管理办法》附件20);
(3)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奖推荐汇总表(见附表)。
各院(系)推荐上报的毕业设计/论文及相关材料应保证质量,格式规范。对报送的毕业设计/论文,各院(系)教学指导委员会须填写初评评语并签署意见。未经过院(系)初评的毕业设计/论文,学校不予评审。
3.教务处将组织专门人员对各院(系)报送的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于审查未通过的,不得进入学校评审环节,且不再增补名额。
三、工作进度安排
1.6月3日前,各院(系)将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奖申报材料报送至教务处206办公室童丽琴。
2.6月3-7日,学校对各院(系)上报的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结束后,教务处将发文公布评审结果。
附件:武昌首义学院本科生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奖推荐汇总表
武昌首义学院
2016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