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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教〔2016〕23号(关于评选2016届本科毕业生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6-05-09  浏览量:   来源:教务处     更多

全校各院(系):

为进一步提高学校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依据《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校教〔2011〕7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七条之规定,学校拟于今年6月开展2016届本科毕业生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工作,现就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各院(系)在自评的基础上,按照参加毕业设计/论文学生总人数10%的比例推荐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奖项数,各奖项数具体比例为:一等奖不超过1%,二等奖不超过2%,三等奖不超过7%。

具体名额分配情况见下表:

2016届本科毕业生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奖推荐名额分配表

单 位

毕业生

总数

推荐名额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合计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265

3

5

19

27

机电与自动化学院

517

5

10

36

51

城市建设学院

427

4

9

30

43

外语系

109

1

2

8

11

经济管理学院

1070

10

21

75

106

新闻与法学学院

181

2

4

13

19

艺术设计学院

366

4

7

26

37

合 计

2935

29

58

207

294

二、工作要求

1.各院(系)在评选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时,要严把质量关,确保评选出的设计/论文材料格式规范、质量过硬,且要确保该设计/论文的独立性(即无剽窃、抄袭和雷同等现象),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重复率要低于20%。

2.各院(系)向学校推荐优秀毕业设计/论文须提交以下材料:

(1)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文档资料,包括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开题报告、外文文献翻译、学生工作日志本、毕业设计/论文文本(包括计算说明书及图纸论文等相关附件材料)、答辩记录、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单、毕业设计/论文重复率检测报告等有关资料;

(2)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奖申报表(具体格式参见《管理办法》附件20);

(3)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奖推荐汇总表(见附表)。

各院(系)推荐上报的毕业设计/论文及相关材料应保证质量,格式规范。对报送的毕业设计/论文,各院(系)教学指导委员会须填写初评评语并签署意见。未经过院(系)初评的毕业设计/论文,学校不予评审。

3.教务处将组织专门人员对各院(系)报送的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于审查未通过的,不得进入学校评审环节,且不再增补名额。

三、工作进度安排

1.6月3日前,各院(系)将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奖申报材料报送至教务处206办公室童丽琴。

2.6月3-7日,学校对各院(系)上报的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结束后,教务处将发文公布评审结果。

附件:武昌首义学院本科生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奖推荐汇总表

武昌首义学院

2016年5月9日

全文下载:院教〔2016〕23号(关于评选2016届本科毕业生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