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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教〔2016〕58号(关于开展2016年省级“质量工程”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6-09-22  浏览量:   来源:教务处     更多

自2012年以来学校围绕湖北省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狠抓学科专业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累计已有10项项目获批立项。根据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对2016年到期的3项省级质量工程项目进行验收评审。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2012年获批立项的3项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包括:

1.2012年湖北省“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2项:土木工程专业、广播电视学专业;

2.2012年湖北省“战略新兴(支柱)产业”人才培养计划项目1项:光电信息工程专业;

因特殊原因需推迟结题验收的项目,项目负责人须在2016年10月15日前提交推迟结题验收申请,经项目所在单位审核后,报学校教务处审批。

二、验收安排

1.2016年10月31日前,各项目负责人须将有关材料(一式三份)报至教务处教研科刘洋老师(行政楼204室,联系电话88426440)。

提交材料内容如下:

(1)《项目总结报告》。《项目总结报告》应结合上报省厅的《项目申报书》,依据提交学校的《项目建设方案》、《项目任务书》进行论述,可从项目建设及实施的基本情况(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实际进展及进度安排情况、原定建设方案及落实情况、预期建设目标及完成情况等)、经费使用情况、项目建设主要成果、存在的问题及今后的改进意见等方面进行总结;

(2)其他反映项目建设成果的材料,如校企结合联合培养的人才培养计划修订方案及实施情况报告、新建实验室情况或实验室建设论证方案、师资队伍建设情况报告(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高职称高学历教师引进等)等。

2.2016年11月1日-2日,由教务处组成形式审查小组,对各项目负责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未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不进入下一步的验收程序。

3.2016年11月3日-4日,学校成立省级质量工程项目验收专家组,对申请结题的省级“质量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验收工作由教务处组织,各项目承担单位具体实施,采取项目负责人汇报、专家提问及项目组答疑、专家评议的方式进行,根据情况也可安排实地参观考察。各项目负责人(或其指定代表人)汇报时间30分钟,提问答疑30分钟,参观考察30分钟。

三、其他事项

1.各项目组应积极做好验收准备工作,并就项目的结题报告等主要内容进行PPT汇报,答辩后应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相关的结题材料。

2.结题验收工作结束后,教务处将对所有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材料(纸质档和电子档)归档建库。各项目组应于2016年11月15日前将结题材料报至教务处教研科204办公室。

3.会议评审时,原则上应由项目负责人汇报;项目负责人因特殊原因无法出席的,应指定代表人汇报。全体项目组成员原则上均需参加验收评审会。

武昌首义学院

                         2016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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