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学生课程成绩单成绩构成项名称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4-01-09 浏览量: 来源:教务处
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实践环节成绩考核,结合近年来各教学单位意见反馈,学校已从2023-2024-1学期正式取消学生课内实践环节不及格须单独补考(重修)的考核要求,根据这一工作举措,任课教师在成绩录入环节需注意学生课程成绩单中的成绩构成项名称,和以往有所不同,具体要求如下:
现教务系统在录入成绩时分OBE和非OBE两种录入模式。OBE模式录入成绩时各分项名称和比例由教师在系统中自主设置;非OBE模式录入成绩时各分项名称系统自带,比例由教师自主设置。
一、非OBE课程
非OBE模式课程成绩分项名称为系统默认项,暂不能实现教师根据教学大纲自主设置,由教师根据系统自带成绩分项名称录入并提交成绩。归档资料时,教师导出成绩单后,需将成绩分项名称修改为和大纲一致的名称后再打印成绩单归档。
二、OBE课程
因补考(重修)取消补考(重修)实践环节项,故不再需要将中间实践环节成绩必须设置为“实验”两个字,“成绩构成项”下的“考核环节”名称由各任课教师根据该课程教学大纲自主设置。
特此通知,给大家带来的不便之处还请多多谅解,烦请理解支持!
教务处
2024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