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2016学年度第一学期排课程序及要求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5-04-08 浏览量: 来源:教务处
各院(系)、部、教学基地:
现将2015-2016学年度第一学期排课程序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教学单位必须依据教务处审核后的2015-2016学年度第一学期教学执行计划排课。教学执行计划管理办法按教务[2008]10号文相关规定执行。
二、排课及课表编制基本要求按校教[2008]66号文相关规定执行。《教学平衡表》经各院(系)分管教学的负责人审核签名,交教务处审核。《教学任务书》经各院(系)分管教学的负责人审核签名,交教务处盖章后下发各教学单位。
三、教务处统排2014、2015级课表中的部分公共课,具体见《2015-2016学年度第一学期教学执行计划部分课程学时分配表》(附后),2014、2015级其他课程及2013、2012级课表由各院(系)编排。
四、2015-2016学年度第一学期共20周,其中第12周、20周为期中、期末考试周。(2015级不安排期中考试周,19-20周为2015级期末考试周)。各院(系)教务员按已排定的时间、起止周次、合班情况向开课单位下达教学任务书。各院(系)回收教学任务书时,应认真检查任课教师是否按要求填写表内各项内容。
五、若课程中包含上机或实验学时,且需要在计算机中心安排教学,请在新版《教学任务书》中注明上课所需软件,同一门课程所用主要软件不得超过两种。各教学单位按课程归口将所需软件进行汇总(同种类型软件只可选用一个版本),汇总表需经课程归口单位分管教学的负责人审核签名并加盖公章,于第15周周三(6月10日)前送至教务处。教务处审核完毕后转计算机中心。
六、本学期第11周星期一至星期五(5月11日—5月15日)集中排课,地点:行政楼二楼会议室;第16周星期五(6月19日)前各教学单位在系统内指定课表;第17周星期三(6月24日)前各院(系)从系统导出课表;第17周星期五(6月26日)前各院(系)将课表送至开课单位。
附:《2015-2016学年度第一学期教学执行计划部分课程学时分配表》
教务处
201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