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省级及以上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遴选培育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9-10-23 浏览量: 来源:教务处
各学院(部):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7-2020年开展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的通知》(教高厅﹝2017﹞4号)、《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加强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持续服务和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18〕56号),结合湖北省教育厅近几年的工作安排情况,经研究决定启动我校2020年省级及以上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遴选培育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培育的范围与数量
根据教育部《2017—2020年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规划》。结合我校学科专业布点情况,我校2020年可申报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共有10类,具体包括:力学类、电气类、电子信息类、自动化类、计算机类、生物工程类、经济管理类、法学类、文学类(含新闻传播类)、艺术学类。
根据省教育厅以往的工作布置情况,预计2020年我校可推荐参加省级及以上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评审的项目数为6项。
二、遴选条件
1.严格在专业范围内开展申报,申报项目依托的学科专业须是本校有特色、有优势、有影响,在全省乃至全国同专业类中有较高认同度、较大影响、辐射范围较广的学科专业。
2.申报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应为本校开展实验教学的基本单元,符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7-2020年开展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的通知》要求的实验教学理念、实验教学内容、教学方式方法、实验研发技术、开放运行模式、实验教学队伍、实验评价体系、实验教学效果等8个方面的建设内容,同时,还应契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发展、技术发展方向,在推进专业实验与科学研究、工程训练、社会应用相结合方面有较好的基础和前景,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和专业教学需求。
3.申报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应坚持“能实不虚”,支撑学生综合能力培养,至少满足2个课时的实验教学需求,学生实际参与的交互性实验操作步骤须不少于10步。
4.申报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应确保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符合相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可以完全对外公开服务。项目有效链接网址应直接指向实验项目,且保持链接畅通;应确保所承诺的并发数以内网络实验请求及时响应和对超过并发数的实验请求提供排队提示服务。
5.各教学单位在进行项目遴选与培育前,应指导各项目申报人认真查阅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平台(www.ilab-x.com),以免出现申报内容重复等问题。
本着以项目促建设,以建设促发展的原则,请各相关学院(部)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单位学科专业建设实际情况,组织相关项目负责人填写《2020年省级及以上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申报简表》(见附件),并于11月4日前报教务处教研科。学校将根据各单位申报情况组织遴选优秀项目作为省级及以上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校内培育项目。
教务处
2019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