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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5-12-16  浏览量:   来源:教务处     更多

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鼓励教师投身教学建设和教学改革,总结并推广教学实践中的先进经验,不断提高学校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教学成果奖励条例(试行)》(校教〔2011〕66号)规定,学校决定开展2016年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校级教学成果奖的申报范围包括在本、专科教育的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管理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成果,重点奖励具有创新性和推广应用效果好的成果。各单位组织推荐的成果应能够针对目前教育教学中存在的实际问题,提出有效的、实用的解决方法,在提高教学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上成果突出,具有创新点和应用推广效果。

教学成果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在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调整专业结构,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及其相关的教材,改进教学方法和教育技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的成果。

2.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及教学管理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开展质量保证与监控工作,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的成果。

3.结合自身特点,推广、应用已有的教育教学成果,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创新和发展,显著提高办学效益和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的成果。

二、基本要求 

1.申报的教学成果符合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2012年以来完成并且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从正式实施(包括正式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截止时间为推荐校级教学成果奖的时间。

2.申报的教学成果必须是学校下属单位或者个人以武昌首义学院(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为第一完成单位或唯一完成单位的教学成果。校内跨部门、学院(系、部、基地)共同完成的教学成果由主持部门、学院(系、部、基地)组织联合申报;鼓励联合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行业企业联合申报,但须以学校为第一完成单位。 

3.申报的教学成果可以是在各级各类教学研究与改革建设项目基础上形成的成果,也可以是非正式立项项目形成的成果。 

4.主要完成人应为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者;主要完成人不得超过8人。主要完成单位应为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的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基层单位。

5.对于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教学成果的获奖者,在调查核实后予以全校通报,并取消5年内教学研究与改革建设项目立项和教学成果奖申报资格;情节严重的,提交相关单位根据学术规范、法律处理。

三、申报流程

1.申报项目的第一主要完成单位(部门)或第一主要完成人,向所在单位(部门)提出申请。

2.各单位(部门)组织资格审查、材料核实并进行初评,提出推荐名单,并将以下申报材料于2016年6月17前整理归档后一并提交至教务处(联系人:刘洋,行政楼204办公室,联系电话88426440):

(1)《武昌首义学院教学成果奖推荐书》纸质版一式3份,并提供电子版;

(2)反映该成果的文字总结报告(一般不超过5000字),一式3份。

(3)相关佐证材料(论文、教材、学生专利证书、学生奖励证书、课件、培养方案、新闻报道等),单独装订成册,1份;如果成果为教材,提交教材样书3本。 

(4)相关鉴定材料。申报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及以上的成果须在院(系、部、基地)的组织下,对成果进行专家会议鉴定,并提交教学成果鉴定书。鉴定组织应由同行专家5-7人组成(其中校内专家不超过1/3,该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的专家和主要完成人不得担任鉴定组织的成员。鉴定会议安排应提前一周报教务处备案。

3.教务处对所有报奖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凡缺少材料或材料不符合要求者,一律不予受理。

4.学校拟于2016年6月下旬组织评审专家对各教学单位申报的成果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情况择优推荐参加湖北省优秀教学成果奖评选。评审会议的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围绕人才培养这一核心、以学生受益为最终目地,认真总结、加强整合,组织好本单位的教学成果奖的申报与推荐工作。 

附件:1.《武昌首义学院教学成果奖推荐书》

         2.《武昌首义学院教学成果鉴定证书》(参考格式)

武昌首义学院

2015年12月16日

全文下载:院教[2015]48号(关于开展2016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