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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学生课程成绩单成绩构成项名称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1-01-05  浏览量:   来源:教务处     更多

 现教务系统在录入成绩时分OBE和非OBE两种录入模式。OBE模式录入成绩时各分项名称和比例由老师在系统中自主设置;非OBE模式录入成绩时各分项名称系统自带,比例由老师自主设置。

  在前期的检查中发现有些课程的成绩分项名称与教学大纲中的成绩分项名称不一致,部分原因为正方系统目前的技术实现问题,为保证评估材料规范,在正方系统技术更新升级之前,对课程成绩单成绩构成项名称做如下要求:

一、非OBE课程

  非OBE模式课程成绩分项名称为系统默认项,暂不能实现教师根据教学大纲自主设置,由教师根据系统自带成绩分项名称录入并提交成绩。归档资料时,教师导出成绩单后,需将成绩分项名称修改为和大纲一致的名称后再打印成绩单归档。

二、OBE课程

1、总评成绩由两部分组成的课程

  “成绩构成项”下的“考核环节”名称由各任课教师根据该课程教学大纲自主设置。

2、总评成绩由三部分组成的课程

  含实践环节的理论课程的“成绩构成项”分三个部分,中间实践环节成绩因系统识别补考、重修实践环节问题,在成绩分项设置中必须设置为“实验”两个字,其他“考核环节”名称根据教学大纲名称自主设置。实践环节成绩在成绩分项设置中必须设置为“实验”两个字是为了补考、重修名单筛选准确,正方教务系统目前只能识别“实验”两个字的实践环节成绩。归档资料时,教师导出成绩单后,需将“实验”两个字修改为和大纲一致的名称再打印成绩单归档。

  教务处将在后期与正方公司技术人员继续进行沟通,确保成绩单中“成绩构成项”名称按照教务处的要求实现。

  特此通知,给大家带来的不便之处还请多多谅解,烦请各位老师理解支持!

教务处

2021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