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昌首义学院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
更新时间:2020-10-10 浏览量: 来源:教务处
为了充分发挥实习实训基地在学校实践教学中的作用,加强实习实训基地管理,促进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普通本科高校实习管理工作的意见》(教高函〔2019〕12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建设目标
通过建设实习实训基地,承担学生的实践教学任务,建立学校和企业、行业(协会)、事业单位、科研院所、政府机关、社会团体联合培养人才新机制,推动各学院转变教育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实践教学环节,提升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精神、社会责任感和就业能力,实现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要求。
第二条建设原则
1.坚持“互惠互利、双向受益”的原则,提高基地共建单位与学校合作的积极性。学校利用基地的条件培养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和创新精神;基地共建单位可从实习学生中选拔优秀人才,借助学校的科研、师资力量进行人工技术培训,提升企业竞争力。
2.坚持生产、教学、科研相结合的原则,将基地建设成为产学研结合的重要场所,积极探索实践教学改革的新模式。
3.坚持合理布局、点面结合的原则。“点”即有选择地重点建设几个高质量、紧密合作的实习实训基地;“面”即建设一批覆盖多个专业的实习实训基地。
4.坚持共建共管原则。实习实训基地由基地依托单位和学校共同建设,日常管理工作由基地依托单位和学院共同负责。
5.在满足实践教学要求的前提下,就近建设实习实训基地。
第三条 基本条件
实习实训基地共建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行政或企事业单位,有适合开展实践教学的项目及适度的规模,并有与学校长期合作的积极性;且开展的实践教学项目、内容与学生所学专业相符,能满足实习实训教学任务的要求;
2.具有先进的生产(教学)手段、技术装备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式,有组织科(教)研、产品研发和生产技术活动的能力,有一支水平较高、经验丰富的科研或管理队伍担任指导教师;
3.有稳定的实习实训场所,能为学生提供必需的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
4.建设期内能持续接受学生实习实训任务,并能保持相对稳定;
5.具有完善的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第四条管理机构与职责
(一)教务处是学校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的职能部门,在学校的领导下,协同校内有关部门代表学校负责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制定并完善实习实训基地管理制度,做好管理与服务,确保实习实训基地建设顺利进行;
2.根据学校办学状况、专业特色发展、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统筹实习实训基地的布点与建设;
3.组织开展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审批、日常教学检查及工作评估等;
4.组织、协调其他有关事项。
(二)各学院是学校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的主体单位,其主要职责是:
1.依据人才培养方案和专业教学要求,制订实习实训基地建设规划、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落实工作;
2.结合生产实际制定实习实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3.联合共建单位,组建实习实训基地师资队伍,满足实习实训教学需求;
4.负责实习实训期间学生纪律、安全等教育与管理工作;
5.配合学校做好实习实训基地的检查评估工作。
(三)实习实训基地共建单位应有专门机构负责学校与本单位内部生产、管理部门的联络与协调工作,其主要职责有:
1.组织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配合学校组建实习实训基地师资队伍,保障实习实训基地正常教学需求;
2.配合学校做好实习实训基地方案拟定与建设工作,参与学生实习实训相关管理制度的制定;
3.结合生产实际,配合学校制定实习实训计划;
4.根据学校要求,负责实习实训学生教学任务的落实;
5.协助实习实训带队教师做好实习实训学生纪律、安全等教育与管理工作;
6.为指导教师及实习实训学生的食宿提供便利;
7.配合学校做好实习实训基地的检查评估工作。
第五条 工作任务
实习实训基地的主要任务是:
1.开展实习实训。落实学生在基地实习实训期间的各项教学任务,培养学生职业素养与规范意识,提升学生专业实践能力,训练学生创新精神。
2.制定实习实训方案。参与制定实习实训方案和教学计
划,建设实习实训课程体系,设计实习实训教学内容。
3.建设实习实训教师队伍。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担任现场实习实训指导教师,培养提高共建单位指导教师教学水平;接受学校教师到基地挂职锻炼或顶岗工作,提高学校教师的专业实践能力。
4.考核评价实习实训质量。依据课程教学大纲,参与制订实习实训考核标准,对学生实习实训成果进行评价。
5.保障实习实训师生安全。做好实习实训期间的人身安全、劳动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等相关工作,确保实习实训师生安全。
第六条 基地管理
(一)申报程序
各学院根据学科、专业性质特点,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地选择能满足实习实训教学条件的单位,在与其充分协商和沟通的基础上,提出建立实习实训基地的书面申请报告并附协议书商议稿,协议书主要内容一般包括以下几方面:(1)目的、意义;(2)协议内容;(3)协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4)实习实训计划安排;(5)协议的有效时间(建议3—5年);(6)其他事宜。协议书具体格式不做统一要求,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协议书由各学院与合作单位协商拟订后报教务处审查,经分管校领导审批同意后,由各学院院长作为学校代表人签订。
(二)基地挂牌
实习实训基地协议正式签订后,可挂“武昌首义学院实习实训(实践教育)基地”牌匾,具体名称可由各学院与基地共建单位协商确定。实习实训基地牌匾由学校统一订做。
(三)检查与评估
1.学校不定期对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组织检查和评估。检查内容包括:合作协议书履行情况;场地与设施能否满足实习实训需要;按实践教学大纲开展实习实训活动情况及其成效;是否有足够数量且相对稳定的指导教师与辅助人员;实践教学档案资料保存是否规范完整等。
2.教务处每学期对各学院实习实训基地教学任务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并予以通报,各学院每学年提交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工作总结报告。
3.结合检查评估及各单位报告情况,学校每学年对实习实训基地工作进行专项总结,对基地建设、运行管理成绩突出的学院予以表彰,对建设成效不大、不能保证实践教学质量的基地,提出整改要求。
第七条 经费保障
学校设立实习实训基地维护费专项,包含在各学院实践教学经费中,由各学院按照《武昌首义学院实践性教学经费管理办法》专款专用。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