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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昌首义学院实践创新学分管理办法

更新时间:2016-12-19  浏览量:   来源:教务处     更多


 为更加规范地开展本、专科学生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外实践与创新学分”的认定与管理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实践创新学分是指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在校期间,以学校学生名义参加课外实践创新活动并获得成果者,按规定获得的学分。

第二条为规范实践创新学分的管理,学校将课外实践与创新活动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建立实践创新学分认定标准。根据学生在实践创新活动中所取得的成绩,认定并给予相应的学分。实践创新学分单独记入学生成绩总表中。

第三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需结合自己的兴趣、特长和能力,合理安排参加本专业人才培养计划中规定的实践创新学分项目,并取得相应学分才能毕业。

第四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同一项目只计最高实践创新学分分值,得分不累加;集体项目与个人项目有重复的,取最高分计入,不重复计算。

第五条经学校认定为毕业设计/论文创新成果类的学分,不得重复计入实践创新学分。

第二章 学分构成与认定标准

第六条实践创新学分可分为以下九大类:A、专业技能测试类;B、科技竞赛类;C、二课活动类;D、职业证书类;E、创新创业类;F、学术研究类;G、公益活动类;H、阅读学分类;I、其他类。

第七条各类实践创新学分的具体认定标准如下:

(一)专业技能测试类

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基础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考核结果为“优秀”者,可获得3学分,考核结果为“合格”者,可获得2学分。

(二)科技竞赛类;

参加学校组织的省级及以上各类学科竞赛的全过程者,可获得1学分,获得省级奖励的可获3学分,获得国家级奖励的可获5学分。

(三)二课活动类

利用课外时间参加由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科技、学术、人文类二课竞赛活动并获奖者,可获得1学分,获得一等奖者,可获得2学分。

(四)职业证书类

取得国家政府部门颁发的各类职业、职称资格证书、等级证书者,可获得2学分,所取得证书为本学科专业领域,且相当于本行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可获得3学分、相当于本行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可获得5学分。

(五)创新创业类

在校期间自主创业,以个人名义注册实体公司,能提供工商、税务等相关部门证明实际营运的,计3学分,按中等规模以上公司纳税的,计5学分。

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按计划完成项目并验收合格后,可获得实践创新学分。参加项目的每名学生在项目通过验收后,国家级项目每项计5学分,省级项目每项计3学分,校级项目每项计2学分。

(六)学术研究类

以课题组成员身份参加本学科领域校内、外教师的科技学术研究,且能提供立项任务书、研究报告或参与研究的过程及收获说明,课题为省级及以上的,每项计5学分,课题为校级课题的,每项计3学分。在校期间获得由国家相关部门授权的发明专利每项计5分、实用新型专利每项计3分,软件著作权、商标注册授权每项计3学分,外观设计专利每项计2分。

在本学科领域专业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一篇,每篇计3学分,期刊为核心期刊及以上者,每篇计5学分,核心期刊名目包括北大版核心期刊、南大版CSSCI、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核心版CSCD、中信所核心期刊,以该版本更新的最新版本为准,SCI、EI、ISTP需提供有资质的检索部门出具的收录证明,可委托图书馆代办论文查收查引。

(七)公益活动类

利用节假日、寒暑假等课外时间参加各类社会组织举行的社会公益活动,如环保节能、教育助学、扶贫救灾、心理健康、社区服务等,每实际、完整参加一项并能提供相关证明者,计2学分。

(八)阅读学分类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结合自己的兴趣、特长和能力,组织、策划、参加校内外读书活动或发表文学作品等,根据《武昌首义学院阅读学分管理办法》,经学校相关部门认定获得完整的阅读学分者,计2学分。

(九)其他类

各学院可结合本学院学生及专业实际,设置具体的学分类型及认定标准。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八条实践创新学分认定工作实行学校、学院两级管理。

(一)教务处在分管校领导的指导下,负责组织、管理全校实践创新学分认定工作:制定认定工作的有关文件;负责对教务管理MIS系统中实践创新学分的清理与管理;负责对各学院认定的实践创新学分进行随机抽查,以确保工作质量。

(二)各学院成立以分管院长担任组长的“实践创新活动学分认定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负责实践创新活动学分认定的具体工作。工作组应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学院专业特点,制定本学院实践创新学分的实施细则;组织、落实、检查本学院实践创新学分的认定管理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实践创新学分的登记及录入工作。

第九条各学院于每年的5月份受理本学年的实践创新学分的申报工作,成果截止时间为当年的4月30日。

第十条实践创新学分的认定程序

(一)申报

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武昌首义学院学生实践创新学分认定申请表》(见附件1), 并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二)审核

经项目活动组织部门负责人或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并交给学生所属学院。

(三)确认

对照《武昌首义学院学生实践创新学分认定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由各学院工作组组织认定。

(四)公示

经学院确认后,由学院统一向学生进行公示(张贴或网上公布)一周,若有异议,则须复查、调整,再确认。

(五)记载

经确认无误的学分,由学院指定专人负责,如实登记并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学生的实践创新学分应每学年由学院向学生公布一次,接受师生监督。

(六)汇总上报

各学院每学年将本学院学生在本学年度获得的实践创新学分核准汇总后,填写《武昌首义学院实践创新学分统计表》(见附件2)报教务处备案,教务处对各学院认定的学分进行随机抽查,以确保工作质量。

第十一条学生毕业时,由所在学院对毕业生的实践创新学分进行清理,须至少取得两类及以上的实践创新学分项目,且累计学分数符合本专业人才培养计划中有关实践创新学分的要求方可毕业。

第十二条学生填写的《实践创新活动学分认定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弄虚作假者,取消所获得的相关学分,并以作弊论处;因学院管理不严,造成违规认定的,学校将视情节严重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并给与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各学院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学院学科专业特点和学生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并报学校审批后实施。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实践创新学分管理办法》(校教〔2014〕17号)同时废止,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