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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昌首义学院教室管理规定

更新时间:2016-10-09  浏览量:   来源:教务处     更多

院教〔2016〕61

教室是实施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重要场所。为创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确保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指教室包括所有纳入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活动的教学楼、计算机楼、语音楼、实验楼等教学活动场所中的所有教室。

第二条 教室按使用类型可分为普通教室、多媒体教室、计算机教室、语音教室、制图教室、实验教室等。所有教室均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调度,并对其使用予以监控。

第三条 所有教室在正常教学时间内全部开放(经学校批准,由各教学单位自主管理的教室除外)。教室优先用于正常教学,无教学安排时可用于学生自习和校内学生集体活动。正常教学所用的教室根据学校教务处统一编印下发的课程安排表或教务处批准盖章的调课通知安排开放;学生自习所用的教室由教学楼管理员根据自习学生的人数视实际情况开放;校内学生集体活动所用的教室根据经教务处批准盖章的教室借用通知单开放。教室开放时间为7:30-22:30(早自习教室提前至7:00)。

第四条 校内各学生院(系)班团委、院(系)学生会、分团委等组织需借用教室开展集体活动的,须事先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院(系)学生工作负责人审批、签名,并加盖公章后到学校教务处办理教室借用手续。校学生会、校团委及所属社团、协会需借用教室的,须事先提出书面申请,经校团委负责人审批、签名,并加盖公章后到学校教务处办理教室借用手续(《武昌首义学院借用教室申请表》见附件1)。

第五条 校外个人、组织需借用教室的,在不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活动的情况下,按照有偿使用原则,根据学校相关财务管理规定缴费办理。申请者须先向学校设备处提出书面申请(内容包括借用教室的用途、时间、所需教室规模以及安全管理等事项),经分管校领导审核批准后到财务处缴费,再由教务处安排教室并开具教室借用通知单。不得以校内单位名义借用而转借校外组织或个人使用,一经发现,将追究申请人及所在单位审批人的责任,并对事故责任人予以行政处罚(《武昌首义学院外单位借用教室申请表》见附件2)。

第六条 借用教室不得用于播放娱乐影片,不得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若借用教室开展演讲、歌咏、文艺等参与人数多、声音嘈杂活动的,只能限于星期六晚上和星期日白天使用。

第七条 借用教室不得开展审批内容以外的活动,禁止以其他名义借用教室后播放影片、开展文艺活动等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将追究申请人及所在单位审批人的责任,并取消申请人所在学生组织一学期内借用教室的资格。

第八条 申请人需提前一天将教室借用通知单送达该教室所在的教学楼管理员,却因有事的,至少提前4小时送达,凡未按时间送达的,一律视作自动放弃使用,教学楼管理员可不予受理。

第九条 所有教学活动和借用教室开展的其他活动必须在安排的教室内进行,不得擅自更换教室。凡未按规定擅自变更教育教学活动教室或未办理借用手续占用教室,导致发生教室冲突而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学校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条 教务处每周周一、周三、周五下午对外办理教室借用手续,工作时间14:00-17:00。

第十一条 在教室内开展教育教学活动时,要爱护设施设备,注意安全,当发生设备故障时应及时通知教学楼设备管理员,不得擅自处理。不可随意拿走、搬出教室内的公共财物,不可有意损坏,违者要追究责任并照价赔偿。最后离开教室的,要自觉关闭门窗、电灯、风扇和各种设备。有水源的教室要随时关闭水龙头。

第十二条 在教室内开展教育教学活动时,应保持教室清洁整齐,不得在课桌椅、墙壁、门窗、角落、窗帘等处乱涂乱画,不得随意挪动课桌椅、讲台,不得将食品带入教室内食用。离开教室时,应自觉将废物垃圾带出或放入垃圾箱内。

第十三条 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教室管理规定》(校教〔2012〕86号)同时废止。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