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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昌首义学院排课、调停课管理办法

更新时间:2021-05-26  浏览量:   来源:教务处     更多

(院教〔2021〕26号)

为科学、合理地落实人才培养方案,保证教学计划有效执行,确保教学质量和运行秩序,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教学管理与运行实际,特制本办法。

第一章 教学执行计划

第一条 教学执行计划是人才培养方案的执行性文件,是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进行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教学执行计划一般不作变更,确需变更要严格执行变更审批程序。

第二章 教学任务

第二条 教学任务是指教师每学期应承担的课程教学任务,包括理论课程、实验课程、实习、实训、课程设计、社会实践、学年论文、认知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等教学环节。

第三条 教学任务落实原则

(一)择优聘任原则。课程主讲教师须符合学校主讲教师资格的要求。全面考教师师德师风、任教资格、教育教学科研水平优先排学术水平较高,教学效果较好的教师担任课程主讲教师

(二)专业核心课程主讲教师应具有博士学位具有中级上职称讲授本课程三轮次以上。

(三)要根据不同学科、不同类型课程特点,合理安排授课人数。相同课程的不同教学班上课人数保持均衡,合班应以专业或学院为单位,避免跨学院合班。理论课堂合班上课人数不超过140人,其他实践环节课堂规模依据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不同培养层次或课程代码不同课程不允许合班上课。

合理分配教师教学任务,教师承担的教学工作应符合学校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 教学任务书管理

(一)每学期第七周前各教学单位按专业、年级分别从教务管理系统导出下一学期的教学执行计划,经教学单位审核后报教务处复审,教务处于第十周前将核准无误的教学执行计划反馈各教学单位。

(二)各教学单位依据教务处审核后的教学执行计划,按课程归口从教务管理系统导出教学任务书,审核无误后向任课教师下达教学任务。

(三)教学任务书作为课表编排的依据,须按要求归档保存。任何单位个人未经教务处批准不得变更。

第三章 排课管理

第五条 排课的基本原则

课表编排要充分利用教学资源,统筹考虑课程性质、教室和实验室资源、教师以及学生时间等相关要素,最优的教学资源应向专业核心课程倾斜;坚持以人为本、效率优先,合理分配学生学习任务,保障教师的精力,合理控制课堂规模,保证有足够教师参与学生辅导;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准确落实教学任务,优化教学运行,提升教学质量。

第六条 排课的有关规定

(一)学校教学实行一学年二学期制(春、秋季学期),每一学期包含17-18个教学周和2个期末考试周。学期及教学周的具体起止时间以学校制定的校历为准。

(二)周一至周五每天安排上午、下午和晚上三个教学单元安排教学活动,每个教学单元2大节课(即4小节课),全天共6大节课(即12小节课)周六、周日、晚上一般不安排教学活动,确因场地和时间等因素受限的教学活动可安排在周六、周日、晚上进行。每周星期三下午为教研活动时间,原则上一般不安排教师给学生授课。

)课表编排遵循“先难后易”的原则,应充分考虑学生学习注意力和大脑调节功能变化规律,将不同学科、不同类型的课程适当搭配;讲课学时应分布均衡,周学时最高不得超过30学时,理论课程教学尽可能安排在上午;原则上要求周学时中50%及以上的学时安排在上午。

)同一门理论课程(艺术类课程除外)的同一个课堂,不得多天连排,不得四小节课连排;讲课周学时最高不得超过6学时。一位教师一天内不允许安排八小节及以上的教学任务。

)总学时数达80及以上的课程,原则上在学期规定的教学周内均衡安排。

)确因教学任务需要安排助教的,由承担教学任务的单位提出申请报学校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安排。

)期末考试周原则上不安排除考试以外的其他教学任务,特殊情况需报教务处审批。

第七条 排课的流程

课程编排按通识教育课程优先;周学时或总学时多的课程优先;外聘教师优先以及对教学资源要求高的专业核心课程优先的原则。

1.教务处根据教学任务制全校通识课程教学平衡表,各教学单位教务员结合课程归口教学单位反馈的专业课程教学任务书和全校通识课程教学平衡表制作各年级专业的教学平衡表。如果周学时超出规定范围,教学单位可与课程归口教学单位协商调整学时分布。

2.先由教务处编排全校通识课程上课时间安排,再由各教学单位编排其他课程上课时间安排。

3.各课程归口教学单位根据已编排的课程上课时间指定教室。

4.各课程归口教学单位负责在教务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课表(包括合班、教师、周次、上课时间和上课地点等)。

5.课程归口教学单位负责将教师课表送达给任课教师,专业院(系)负责将学生课表送达给各学生班。

第八条 课表格式基本要求

课程安排表是教师和学生进行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等教学活动的必要文件,必须清楚准确地记载有关上课安排的重要信息。

(一)课表以专业年级为单位分页(班级多可再分页),必须注明各班级的准确人数。

)课表主体部分应清楚显示课程名称、任课教师姓名(含实践性环节)、上课起止周次、上课星期节次和地点等。

)集中性教学环节的指导教师、教学地点、周次以及课程考试安排均标注在课程安排表的备注栏。

)各教学单位提交本单位专业课程安排表给教务处,由教务处负责汇总并制作封面、目录等部分,最后成册印刷。

第九条 调课停课管理

(一)申请调课停课的条件

课程一经安排后不得擅自调课或停课,符合以下情况的可以申请办理调课或停课手续。

1.课程安排与学校大型考试及重要工作安排冲突。

2.教师参加校外重要会议或因公出差时间与课程安排冲突。

3.教师本人生病,或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因病确需本人陪同就医,或直系亲属去世。

4.外聘教师课程安排与其本校课程安排冲突或本单位有其他任务安排。

5.因任课教师人事变动而需调换教师。

6.教师进修或攻读学位计划与课程安排冲突。

7.因教学条件影响正常教学(如教学楼多媒体设备损坏换教室等)。

8.实习接受方改变计划而引起时间变化。

9.不可预见的重大突发事件。

(二)申请调课停课的办理

1.需办理调停课的任课教师须至少提前一天到课程归口单位办理调课停课手续。如遇突发情况无法事先办理调课停课手续时,任课教师应事先向课程归口教学单位负责人报告,并由课程归口教学单位教务员及时报教务处备案,事后按规定补办调课停课手续。

2.需办理调课停课的任课教师事先须持相关证明材料(例如:会议通知、医院证明等)向课程归口教学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武昌首义学院调课停课审批表》(见附件),经课程归口教学单位负责人审查后,报教务处审批。

3.调课停课教室借用手续由课程归口单位教务员到教务处办理。

4.调课停课审批结果由课程归口教学单位教务员负责通知任课教师和学生所在院(系)教务员;学生所在院(系)教务员负责通知相关学生班级。

(三)调课率的计算规则

符合申请办理调课停课条件,但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或因其原因办理调课停课的,均计入教学单位学年度调课率(调课率=调课学时/开课学时×100%)。

(四)违规调课停课的处理

任课教师未经批准擅自调课停课,或课程归口教学单位擅自调课停课,或有关人员未按规定办理调课停课手续,或调课停课手续不全、工作不到位的,依据《武昌首义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处理。

第四章 附则

(一)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原《武昌首义学院课程安排管理办法》(院教〔2016〕77号)废止。

(三)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