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当前位置:首页 > 规章制度 > 管理制度 > 正文

武昌首义学院通识教育选修课程建设与管理办法

更新时间:2021-05-26  浏览量:   来源:教务处     更多

院教〔2021〕25号

通识教育选修课程(以下简称“通选课”)是本科教学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素质教育,完善学生知识结构、开拓学生视野、发展学生综合能力、培育学生健全品格、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途径。为进一步加强我校通选课的管理,构建符合我校人才培养目标的通识教育选修课程体系,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通选课设置原则

(一)有利于培养学生的人文精神、科学素养、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有利于提升学生的文学涵养和艺术素养,有利于培育学生的健全人格和健康身心。

(二)有利于在人文科学、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等领域培养和拓展学生的问题意识与国际视野。应当强化学科交叉、专业融合以及课程的综合性,实现课程模块化,拓宽学生的知识面。

(三)有利于学生在最基本的学科领域掌握认识和改造世界的不同思路、视角与方法。强调课程内容的价值导向性和思想引领性,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课程始终。

第二条 通选课的模块

(一)按学科类别分为人文科学、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三大门类。

人文科学课程涵盖文学、历史、哲学等领域,主要对中西文化经典进行解读和讲授,对西方文明及世界文明进行探讨,了解人类历史的变迁和多元化发展,同时对现时代的全球性问题加以关注和探讨,目的在于帮助学生深入认识我国传统文化,培育学生全球视野,提升理解能力、思辨能力和表达沟通能力。

社会科学课程主要以学科前沿理论介绍与现实案例分析相结合的方式,帮助学生进行政治学、经济学、法学、管理学、心理学、文体艺术等基本理论和知识的疏通,引导学生对当代人类行为及社会现实问题的认识和处理。

自然科学课程以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及工程技术领域为主,帮助学生认识人类自然科学与工程技术的新进展,让学生了解和掌握自然科学研究方法和路径,建立当代科学图景,提高科学素养。

根据三大学科门类设置八大模块,包括“国学经典与文化传承”、“全球视野与社会发展”、“哲学智慧与批判思维”、“市场经济与公共管理”、“身心健康与艺术修养”、“社会实践与创新创业”、“科学发展与科技创新”、“生态文明与生命关怀”。

(二)通选课根据授课形式不同分为校内通选课、网络通选课两大类。校内通选课指按传统课堂上课方式开设的课程,网络通选课指学校签约的网络平台开设的课程、国家精品视频公开课及资源共享课等。

(三)通选课的设置及变更由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研究决定,教务处负责组织和实施。

第三条 通选课的建设

(一)各教学单位要重视通选课的教学,加强通选课建设,推进通选课改革。各教学单位应建立通选课建设的长效机制,组建教学团队,通选课应结合各学科发展的动态和趋势,重视讲授新知识、新信息和新成果,以提高通选课教学质量。

(二)各教学单位开设的通选课应兼顾人文科学、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三大学科,比例均衡,满足各专业学生跨学科选修的需要。

(三)要充分利用国家精品开放课程与现代网络资源建设新形式的通选课。

第四条 通选课开课及选课原则

(一)适宜的各专业任选课程可作通选课,但专业性太强的专业课程不宜作通选课。

(二)原则上通选课在一学期内授完,每门通选课总学时不超过32学时(2学分)。

(三)允许通选课在一周内开设两个不同的课堂;若学期教学周数充足,可以在一个学期中分前后两个阶段分两次开课。

(四)选修人数不足30人或连续两个学期因选课人数不足而停开的课程原则上不开课。

(五)需要进行实验或上机,但硬件条件暂无法保证的通选课暂不开设(具备条件后可重新申报)。

(六)教学效果不好的课程,教务处可决定暂停开课。

(七)通选课的授课对象主要是跨学科学习的学生。

(八)非艺术类专业学生须在“身心健康与艺术修养”模块“艺术修养”课程中至少选修2个学分。学生在修业年限内应至少取得8个通识教育选修学分。

第五条 通选课的申报与审批

(一)各教学单位应依托自身学科特点和优势,积极开发和申报通选课。

(二)各教学单位应指导教师理性申报,一般每学期每位教师开课不得超过 2 门。 避免教师工作量过重精力分散而影响正常教学的质量与效果。

(三)原则上通选课授课教师应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在所研究领域有较好研究成果者亦可申报和开设相关通选课。

(四)校内通选课由教学单位集体申报,按下列步骤进行:

1.申报人填写《武昌首义学院校级通选课申请表》(一式两份),并提供课程教学大纲及教学进度安排表。

2.相关教学单位分管教学负责人或职能部门负责人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提交教务处教务管理科。

3.教务处对申报资格、课程内容、教学大纲和教学进度进行审查,并进行批复。

4.审查合格,教务处对申报的课程予以建库登记。

5.新开设的通选课和首次开设通选课的教师,必须经过教务处组织的试讲环节。

6.通选课的申报手续必须在开课的前一个学期完成。

(五)网络通选课根据学校通修课程建设要求进行遴选。

第六条 通选课教学工作量的计算

通选课教学工作量纳入到教师学年度教学工作量中,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考核,超额完成工作量按规定发放课酬。

第七条 通选课的选课与组织管理

(一)教务处完成对所有申报开设的通选课审批后,编制下一学期《通选课选课指南》,发布选课通知,组织学生进行选课。

(二)学生根据选课通知,结合必修课程安排在规定的时间进入学校教务管理系统进行选课。

(三)各学院负责指导学生正确选课, 要求学生选修非本学科的通选课,注重学科之间的交叉融合,鼓励学生多方面发展,以适应社会对人才多样化的需求。

(四)选课结束后,教务处根据规定取消选课人数不足30人或连续两个学期因选课人数不足而停开的校内通选课。对于不符合开课条件的课堂,组织已选该课堂的学生重新选课。

(五)选课学生名单确定后,各任课教师从教务管理系统中导出并打印选课学生名单。

第八条 通选课的教材管理

学校和任课教师不负责订购通选课教材。任课教师可根据授课内容向学生推荐教材,学生有需要可自行购买。

第九条 通选课的质量管理

(一)通选课享有与专业选修课程同样的地位,其教学规范、质量要求、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等与专业选修课程一致。

(二)任课教师必须认真执行《武昌首义学院教学工作基本规范》,重视教学方法研究,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三)学校将依据《武昌首义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估方案》开展对通选课的质量监控与管理。

(四)任课教师应根据选课学生名单组织教学,不得随意添加学生。加强课堂管理,采用随机点名、课堂回答问题、小作业、小测试等方式检查学生到课情况。

第十条 通选课的考核管理

(一)通选课考核管理依据《武昌首义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二)原则上所有通选课均为考查课,考查形式采用闭卷、开卷或其他形式均可。每学期课堂考勤至少五次,学生缺课三分之一及以上者,不能评定成绩。

(三)通选课考核不得占用教学学时。考试安排在课程结束后一周内进行(原节次、地点不变,周次顺延一周)。

第十一条 通选课的成绩管理

(一)通选课成绩管理依据《武昌首义学院学生成绩管理办法》执行。

(二)通选课成绩按百分制评定,学生考试及格即可取得相应学分。通选课考试不设补考,考试不及格可以重新选修该门课程或选修其他课程学习。

第十二条 附则

(一)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原《武昌首义学院校级公共选修课程建设与管理办法》(院教〔2018〕63号)废止。

(三)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