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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昌首义学院学生成绩管理办法

更新时间:2016-11-08  浏览量:   来源:教务处     更多

       学生成绩是衡量和考查学生学业的重要依据,学生成绩管理是学校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为规范学生成绩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生成绩是指学生学习并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各个环节,通过考试、考查等考核方式,取得的课程成绩,或通过补考、重修考试后按规定取得的成绩。

       第二条 学生成绩的记载

       学生成绩是学生学习质量的综合体现,一般通过对平时成绩、实践成绩和考试成绩综合评定形成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为学生修读课程的最终成绩,记入学生成绩档案。学生课程综合成绩由平时成绩、考试成绩或平时成绩、实践成绩、考试成绩按一定比例折算而成,具体构成比例由各课程归口单位根据课程性质和教学特点在教学大纲中确定。任课教师应根据课程教学大纲要求确定综合成绩构成比例,并在授课之初向学生公布。

       第三条 学生成绩的分类管理

     (一)学生成绩管理包括学生成绩单管理和教务MIS系统学生成绩库管理。

     (二)学生成绩单分课程成绩单和学生个人成绩单两种。教务处保存和管理全校学生的全套课程成绩单原件,学生毕业、离校后存档保存;课程归口院(系、部)保存所开全部课程成绩单复印件;学生所在院(系)负责本院(系)全部学生个人成绩单的打印和分送,学生个人总成绩单在学生毕业、离校时放入学生个人档案并交学校档案馆存档保存。

    (三)MIS系统学生成绩库管理实行校、院(系、部)两级管理。各院(系、部)负责将所开课程的学生成绩录入、审核和提交至MIS系统学生成绩库;学生所在院(系)负责本院(系)学生每学期的各类成绩统计,并从学生成绩库中生成学生个人成绩单;学校教务处负责复查和审核。

      第四条 课程成绩单的生成程序

    (一)课程成绩生成的有效性前提

      1.课程归口单位向任课教师提供空白平时成绩、实践成绩登记表并留存记录。任课教师根据课堂教学实际如实登记学生的各项成绩。

      2.报名参加补考、重修考试的学生,须先在教务MIS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到所在院(系)教务办公室打印补考、重修准考证,凭证参加考试。补考、重修学生名单经学生所在院(系)确认后,报课程归口单位下发该门课程主考教师。

     3.对于必须通过教务MIS系统网上报名后才能学习、考核的课程,如公共选修课程、补考或重修课程,只有报名成功的学生,其考核成绩才能录入教务MIS系统。

   (二)课程成绩的录入

      1.集中安排在期末考试周的课程、学期初学校统一安排的补考课程,考试结束后五天内,由课程归口单位组织完成试卷评阅及成绩录入教务MIS系统工作;其他课程在考试结束后十天内完成试卷评阅和成绩录入工作。

      2.教师在录入学生成绩前须先核对教务MIS系统中默认的各成绩项构成比例是否与本课程教学大纲一致。成绩录入须完整的录入学生平时成绩、实践成绩、考试成绩等各项成绩,综合成绩由教务MIS系统根据各成绩项所占比例自动折算而成。

   (三)课程成绩单的生成与归档

     1.教师成绩录入完毕并提交教务MIS系统成绩库后,将纸质成绩单打印交课程归口单位教务办公室审查,教务办公室审查无误签字后,报课程所属系(教研室)负责人及课程归口单位负责人分别签字,生成课程成绩单原件。

     2.集中安排在期末考试周的课程、学期初学校统一安排的补考课程,课程归口单位教务办公室须在课程考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其他课程在12个工作日内,将课程成绩单原件复印一份留存,原件交教务处学务科统一归档。

     3.学生毕业离校时,由学生所在院(系)负责打印学生个人总成绩单一式两份,经教务处复核盖章后,一份放入学生个人人事档案袋归档,一份交学校档案馆留存。

     第五条 成绩复查与修正程序

   (一)成绩复查

     教务处每学期初对上一个学期的试卷归档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复查课程成绩单中的各成绩项与原始试卷卷面成绩、平时成绩单成绩、实践成绩单成绩是否一致。

  (二)成绩修正程序

    1.教师成绩录入错误修正程序

     学校检查发现或各院(系、部)在试卷整理工作中发现由于教师在阅卷、评分、成绩录入过程中的失误导致学生成绩错登、漏登的,须更改学生课程成绩单及教务MIS系统成绩。更改程序如下:

   (1)任课教师填写《武昌首义学院学生成绩录入错误更正申请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成绩录入错误更正申请表》);

   (2)课程所属系(教研室)负责人、课程归口单位分管教学工作负责人、教务处分管处长分别审查并签字;

   (3)教务处指派专人根据《成绩录入错误更正申请表》审批结果进行纸质课程成绩单修改及教务MIS系统成绩库更正工作。

     2.学生申请成绩复查程序

     学生个人对某门课程成绩有疑义,应在该门课程成绩公布后两个月内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具体程序如下:

   (1)学生个人填写《武昌首义学院学生成绩复查申请及处理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学生成绩复查申请表》);

   (2)学生所在院(系)分管教学工作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查;

   (3)教务处分管处长审查签字后转课程归口单位安排专人复查;

   (4)课程归口单位安排两名教师对申请学生原始试卷进行成绩复查,原任课教师应回避。复查教师将复查后的成绩结果填入《学生成绩复查申请表》并签字,经课程所属系(教研室)负责人、院(系、部)分管教学工作负责人审查签字后,报教务处审核。

   (5)经复查后确需修改课程成绩的,由教务处分管处长签署审核意见,报分管教学校领导审批后,教务处指派专人负责纸质课程成绩单修改及教务MIS系统成绩库更正工作。《学生成绩复查申请表》原件由教务处存档,课程归口单位和学生所在院(系)留存复印件备查。复查结果由学生所在院(系)反馈给学生。

     第六条 缓考、免听课、免修课程成绩管理

   (一)课程考核期间,学生因病、因事不能按时参加考试的,可向所在院(系)申请缓考。按照规定办理缓考手续者,可以参加下一学期初学校统一安排的课程补考,也可以参加下一年级课程重修考试,其成绩按实际考试卷面成绩登录。

   (二)学生对专业人才培养计划规定的必修课程,通过自学等途径确已掌握的,可向所在院(系)提出免听课书面申请,经课程归口单位审查、教务处批准后可不参加该课程的课堂学习,但应当参加该课程的结业考试,其成绩以卷面成绩计。免听课的课程不能超过专业人才培养计划规定的必修课程的1/4;思想政治理论课、体育课、实践性教学环节课程及含实践教学环节的课程中的实践教学环节,不能免听课。

   (三)学生已修读过等同或高于当前在读专业学历层次的高等学历教育,对于其所修与我校专业设置内容相近、学时学分相当的课程,成绩及格者,可以申请课程置换。学生免修课程不得超过现修专业开设必修课程的1/5。批准免修的课程,考试成绩和总评成绩均记为“免修”,分数为60。学生免修课程,不减免学杂费。学生参军入伍退役后返校复学的当学期,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可申请免修当学期的部分相应课程。

      第七条 超前选修课程成绩管理

    (一)任课教师根据超前选修学生的到课学习情况、作业提交情况考核其平时成绩,有上机、实验等课内实践教学环节的,上机、实验等实践环节部分的考核成绩应单独登记,并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以相应的比例折入总成绩中。

   (二)任课教师将超前选修学生的课程考核成绩登记在《武昌首义学院学生超前选修课程申请及考核表》(见附件3,以下简称《超前选修申请及考核表》)上,并在课程考试完成后的一周内上交给课程归口单位,课程归口单位审核签收后报教务处,由教务处负责安排专人将成绩录入教务MIS系统中,并将《超前选修申请及考核表》存档备查。

      第八条 工作纪律与责任

   (一)有意篡改学生成绩或违规录入学生成绩的,一经核实,按重大教学事故处理。触犯法律的,送交司法部门处理。

   (二)教务MIS系统学生成绩的具体录入操作方法按照《武昌首义学院学生成绩录入MIS系统操作方法》执行(见附件4),成绩录入人员及相关教务管理人员所获授权的操作口令和权限,由受权人负责妥善管理,只供自己工作使用,不得泄漏或允许他人使用。违反规定造成的后果由受权人负责。

   (三)各单位应及时将纸质学生课程成绩单(含原件和复印件)分类装订归档。丢失纸质学生成绩档案属重大责任事故,学校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九条 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原《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学生成绩管理办法》(校教〔2014〕40号)同时废止。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